0871-63523623
|
送检须知发表时间:2017-04-18 13:13 1.新建工程:首次送样(见证送检)的工程须提交《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》及《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》; 2.根据工程备案信息发放IC卡(可预存试验费),持卡人需妥善保管(工程完工后应归还此卡,若有遗失请及时补卡,并交补卡费用50元/张); 3.送样时须提交试验委托单(属见证送检的还需提交见证记录)并出示信息登记IC卡; 4.持IC卡或工程编号至财务进行缴费; 5.财务确认缴费后,收样人员录入委托信息,生成样品信息条码,送样人员领取受理清单及样品流转单,配合收样人员对照条码确认样品后方可离开; 6.报告领取时间参照我中心的《材料试验报告预计领取时间》进行确认; 7.取报告时领取人员应出示IC卡或受理清单,方可领取;领取人对照报告领取登记表内容,确认签字后,收发室发放相应报告; 8. 每个送检工程需固定1~2个送样和领取报告联系人; 9.送样人员需认真填写试验委托单(详见委托单样板)并对所送样品的各类样品信息及需委托的试验检测项目了解,若提供的样品信息有误导致报告产生结论性错误的,我中心概不负责; 10.收样人员应对检测委托单的填写内容、试件的状况以及封样、标识等情况进行检查;对送检样品及委托单位进行确认,确认样品信息与委托单内容相符时,方可录单签收; 11.针对见证取样试件抽取30%送检的工程,严格按照昆建发[2008]488号文执行送检; 12.所有送检的工程,需先交费后再进行试验; 13.对报告若有异议,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 14.无备案的工程一律不盖“有见证送检”图章。 |
联系我们 CONTACT ![]() 地址:云南省昆明市官南大道186号 ![]() 业务咨询: 0871-63523623 送检接样: 0871-63516797 ![]() 邮箱:kmjczx@126.com |